美国总统选举的一些有意思的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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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美国总统选举的一些有意思的冷知识吧。

总统选举年的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是美国总统大选日,这一天,各州选民到指定的选票站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人被选出后,组成选举团,于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本州首府集合,分别选出正副总统;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在众议院集会,由参议长主持开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正、副总统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大选日为何选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这一天?

美国大选日总在11月紧接着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举行(即一般在11/2-11/8)。今年就是在11月8日举行。

19世纪时,美国处于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立法者考虑到11月会是最便于农民和农民工前往投票站投票的月份。春季播种,夏季农作物生长,秋季丰收,刚入冬赶着在11月去投个票还是可以的,况且那时候全美各地的气温还是比较温和,去旅个行也不是什么难事。

为啥是星期二呢?

因为当时多数的选民居住在乡下,去投票站还真得做牛车坐马车的走上一会,选择星期一的话,不少人就要在星期日就出发。你还得考虑到星期日基督徒还要去教会吧。

主要是因为11月1日是圣徒日(All Saint Day)。更何况,每月月初总会涉及一些繁琐的家务以及地方会计结算等杂事,因此一定要成功巧妙的避开这些第一天。于是也就有了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这一神奇说法。

就好比今年,11月1日正好是个星期二,选举日就被推到了11月的第二个星期。

出现平局怎么办?

以今年大选这个尿性,出现平局并不是不可能的事。那么如果今天晚上真的出现了这么劲爆的场面,美国人民应该怎么收场呢?

美国大选采取选举人团制度,而选举人团有538人,是个偶数。那么如果两个总统候选人拿到了相同的选举人票数;或者出现了不止两个候选人,结果都没拿到多数票,会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靠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了。

实际上,可以说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就是用来解决“胜负不分”的僵局的。然而,催生了第十二修正案的1800年大选中,并不是两个总统候选人取得了相同票数,而是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得到了相同的票数。1787年初建的选举人团制度和现在的并不一样。在当时,每个选举人手中的两张选票,并没有规定要分别投给总统和副总统,而只要将两张选票投给选举人认为最合适的两个人就行,最终得票第一的当总统,而第二就是副总统。

1800年的选举中,民主共和党人杰斐逊和联邦党人亚当斯竞逐总统。虽然杰斐逊以压倒性的优势战胜了亚当斯,但是出现了很尴尬的局面——民主共和党人杰斐逊和他的副总统候选搭档伯尔都收到了相同的73张选票,那么谁来当总统呢?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两位候选人平局,那么应交由众议院票选出总统。

两方僵持的局面持续了35轮,在第36轮投票中,德高望众的联邦党人汉密尔顿最终说服了其它议员,这才使杰斐逊成功当选。

这样的制度漏洞,可能是因为美国的国父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并没有料到会出现这样的平局,更难以想到日后的美国政治中会出现政党分立的局面,以至于出现一党的总统候选人能否当选会掌握在与之对立的党派的手上。180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选举人的两张选票必须分开投给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这才解决了尴尬的局面。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众议院席位是根据各州人口比例计算的,但是在票选总统的时候,和选举人团不一样,每个州只有有一张选票。这样,就允许人口小州,比如怀俄明州,在众议院的总统选举上和是它人口七十多倍的加利福尼亚州有着相同的话语权。

第十二修正案制定了之后,还存在着一种胜负不分的局面。根据第十二修正案,只有赢得选举人团投票的多数,才能当选总统。然而问题来了,万一出现了多个候选人,且每个候选人均拿不到多数票怎么办呢? 第十二修正案给出的答案仍然是:交给国会。

这种状况在1824年的选举中发生了。当时参选的四位候选人:约翰亚当斯拿到84票,安德鲁杰克逊拿到99票,克劳福德拿到41票,而克莱拿到了37票。可以看出,他们都没能拿到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根据第十二修正案,总统的选举工作交给了众议院,最后约翰亚当斯经过票选当选了第六任美国总统,即使他在选举人团的投票中并不是第一名。1824年的选举是至今在第十二修正案规定下,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由众议院选出总统的大选。

然而,即使交给了众议院,也会出现和选举人团相似的局面:众议院手里也只有50张选票,仍然是个偶数。也就是说,众议院也有可能无法最终选出总统。第十二修正案同样给出了解决方案:如果众议院没能在第二年3月4日之前选出副总统,那么这种状况可以视作与总统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行驶职权的情况一样,总统一职将由副总统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