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不上锁 安省警察随便查 看到罪证就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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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差不多人人都有手机,而且手机里不但有通话记录、手机短信、而且存储有相片、视频或者是录音的情况下,加拿大警察在刑拘疑犯时检查手机已经差不多成了固定的检查内容之一。但有人却把警方告上了法庭,说没有法官签署的搜查证,警察无权检查他们的手机,更不能把手机内存储的内容作为针对他们的犯罪证据,提供给法庭供法庭判案之用。

  这位上法庭维权的加拿大男子名叫凯文,他被警方指控涉嫌在2009年持枪抢劫自由市场里的一个珠宝店铺,警方逮捕凯文时检查了他的手机里的存储内容,发现手机里有枪、有现金的照片、还有有关珠宝店铺的短信。结果凯文被法院判决犯有抢劫罪。凯文不服判决,把官司打到了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凯文说警方没有搜查证就检查他的手机,并用从手机中找到的信息作为他犯罪的证据,这种做法践踏了他受宪法保护的人权。

  加拿大最大省份安大略省最高法院裁决说,警察在办案时有权对嫌疑人身上的手机进行简单的检查,以看一下是否有犯罪的证据;但警方如果要做进一步的详细检查则需要先得到正式的搜查证。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这就是如果嫌疑人的手机有电子锁、需要密码才能解锁,则警察要进行检查就需要有搜查证。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的法官在其裁决中说,用电子锁锁闭的手机被其主人作为微型电脑来使用,里面存有个人隐秘信息,使用者希望有高度的保密性;而在凯文的案例中,他的手机没有使用电子锁,也不需要密码来启动,这意味着谁持有者个手机谁就可以看到里面的内容,办案警察只是粗略浏览一下就发现了作为犯罪证据的相片和短信内容,所以警方在这个案件里没有过度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发生。

  专家们说,恐怕有不少加拿大人看到了这条消息后会给自己的手机加密,使用电子锁,使用密码。毕竟没有人愿意给警方以自由检查自己手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