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骂你 你就动手 不是“合理的反抗”

图文来源: 互联网 (仅供参考)

编辑: HM

发表于: 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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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律师沈晨说,在加拿大留学生一定不要打人,就算是对方侮辱你,你都不要动手打人,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离开。(别人要打你,你可以跑的话,你就跑。)
加拿大法律定义的“合理的反抗”是相对与何种程度的暴力施加于受害者而决定的。对受害者比较不利的是受害者只能选择与施暴者同等使用程度的武力来反抗。
对方言语上侮辱你,你也可以言语上侮辱他,这没问题
对方一拳打上来,你反手一拳打回去,这也没问题
但是对方言语上侮辱你,而你反手一拳打回去,这就大问题了。
因为你的“反抗”是肢体动作,形成了实际的伤害,就变成了伤人,是你的动作导致事件性质的改变和升级。
不然他回头路边操起跟铁棒把你打成脑震荡,是不是也算是“合理的反抗”?
这位律师这么说也是基于大部分留学生口语不好,被人骂了听懂了不知道怎么还嘴,脾气一爆,抬手就是一拳。气是出了,前途也没了。
所以怎么办,还是好好地把嘴巴练利索了,有本事把对方给骂急了让他先动手,然后你就可以尽情地爽了
怎么才算不过激的反击?
如果别人动手你也不还手? 如果对方打我一拳,我能打他三拳吗?
这个还是一样,看双方的暴力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是否相等,拳数不是绝对决定的因素。
他揍你一拳你流鼻血,你回揍三拳他脸淤青,这个OK
他揍你十拳你流鼻血,你回揍一拳他进ICU,这个明显就是Excessive Use of Force.
他回头要是告你打官司,赢的几率不小。
解决争端只想着打人可不好。巧用三寸不烂之舌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上上策。
加拿大法律怎么不约束肇事者呢,感觉是纵容肇事者
这是真的!因为白人崇尚人性向善,他们一直相信人都会犯错,所以只要不是特别残忍的罪行,都应该得到第二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奇怪他们并不在意受害者的心情,不觉得对施暴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
打人是有学问题的,不要打头部,和下体。这样容易看出伤痕,并且验伤的时候容易吃亏,重要的是让他无法反击,自己不要受伤,还要让他难受。
小腹以上肚子以下的骨缝中间有个窝,你从下往上一个勾拳,保证他喘不过气,更别提反击了,验伤的时候看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