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抛弃永久居民身份」 新措施过于「便民」生担忧

图文来源: 世界新闻网

发表于: 20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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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近期推出「主动抛弃永久居民身分」(Voluntarily Renounce PR Status)新措施,允许新移民主动舍弃永久居民资格,且无论人在海外或境内,均可邮寄申请,且完全免费,只要移民官书面审核通过,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分立即失效。
但过于「便民」,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枫叶卡(PR Card)、护照、出生证明等只要影印本,许多人担心出现弊端,例如夫妻失和或遇财物纠纷,新移民可能在不知情下,遭人冒名抛弃身分。

这项新措施在网上引发讨论,有网友建议移民部应设法防堵漏洞,以免无辜人士受害,民众如果想针对这项「主动抛弃永久居民身分」新措施表达关注,可致电移民部1-888-242-2100或透过电邮[email protected]

民众提议方案包括:
● 申请人须送交枫叶卡原件,而非影本;
● 申请人须提交放弃永久居留权的「宣誓书」(Affidavit);
● 须缴纳申请费,而非免费办理;
● 签证官须与申请人亲自面谈,查检所有文件正本,了解其抛弃永久居留权的原因。

想自动放弃永久居民身分者可前往网址: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voluntarily-renoun... 提出申请。
80%自动放弃永久居民资格的申请通常可在14天之内完成处理。

谁会主动抛弃永久居民身分?
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特权」(privilege),为提高其价值,联邦日前刚推出金额高达200万元的「风险投资移民」计划,海外富豪要花费巨资才能取得枫叶卡。但偏偏有人取得移民身分後主动放弃,原因各异。
 
根据移民部网站,会申请主动抛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原因很多,例如:
● 担任外国政府的使节或官员;
● 有意取得其他国家公民权或永久居留权,而该国要求当事人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 离境过久,不符永久居民的居住条件,又不想等候签证官员裁定是否仍具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或想避免在入境处(Port of Entry)被拦阻;
● 不想继续在加拿大永久居留。
但前提是这些申请人必须具备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权或永久居留权,才能主动放弃加国永久居留权。
申请人若未满18岁,须获所有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方可申请。
 
根据新规定,移民部收到「主动抛弃永久居民身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且书面审核通过後,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即被取消,不能享有相关社会福利,亦不得申请公民入籍,正在审理中的公民入籍申请亦将取消。
抛弃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仅止于个人,不影响其家庭成员,除非他们也申请放弃。若申请人有尚在审理中的家庭团聚(family class)移民申请案,也将立即中止,抛弃身分的申请一获准,家庭团聚申请也同时遭拒,不退还申请费。
 
申请人若在加国境内申请抛弃居留权,获准后身分直接转换为临时访客,无需另行申请访客签证,可继续在境内停留六个月,若想停留更长时间,到期前须申请延签,除非取得移民部同意,否则停留期间不得工作或就学。若在海外申请,获准後想进入加拿大须先申请访客签证。

● 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CIC)在2013年1月14日公布有关修改枫叶卡邮寄办法的491号作业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491),只有初抵加拿大第一次申请枫叶卡,即「第一阶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获允许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邮寄地址。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

移民部的新措施如下:
一、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境内地址,但只要发现申请人登陆报到后,短暂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属第三方,移民部将在电脑系统中做注记,显示申请者人在海外。一些需要补交照片的人士,在海外拍照也会被做记号。
二、申请换发枫叶卡者,即「第二阶段卡」(Phase II Card):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寄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
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告知邮寄规定已经改变,枫叶卡无法再寄到第三者地址,申请人如果无法在期限 内,提供属于自己在加拿大的永久居住地址,将视同「放弃申请」(consider application as abandoned),申请人必须重新付费,重提申请。
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

围观:那些随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申请人通常无加国居住地址,移民部将如何发卡给他们? 一些以为已经完成手续,而安心返回中港台的永久居民,现在又要担心,自己并无本地住址,无法收到枫叶卡的问题。
移民部昨日建议,这些人士应该申请为期5年,允许多次出入境的旅游文件,等返回加拿大有机会长住时,再申请枫叶卡。据移民部网站上的资料,从申请到获发枫叶卡需要99个工作日。

如何查询我申请案的状态? How can I check the status of my applications?
如果今天申请,我的案子何时可审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