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联邦现代版权法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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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现代版权法(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的最后一部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非商业性的侵犯版权罪行(copyright infringement),法定赔偿金在100至5000元之间。
新法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是网站的主人要根据版权持有人提供的信息,向怀疑非法下载的互联网IP地址发出警告信件。警告信不代表版权人会立刻向怀疑非法下载的终端用户采取法律行动,主要是对非法下载者起一个警示作用:有关非法行为已经有人在关注了,版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版权人透过兴讼可以向做个人用途的非法下载行为索赔最多5,000元,对用作商业用途牟利的非法下载,可以索赔最多20,000元。
有互联网律师表示,考虑到法律诉讼的高额费用,索赔最多5000元对版权人而言,经济上可能得不偿失。对版权人而言,可能一次性起诉大批人才值得。
如果版权人决定起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是网站所有者必须保留警告信6个月。不过服务商和网站不能够将用户的个人资料交给版权人,除非起诉后应法庭要求。服务商或网站可能透过电子邮件将有关警告信传送给客户。对于用户而言,收到非法下载索赔信(或电邮)也可能已经产生足够压力令他们停止盗版下载行为。

参考信息

有政府官员表示,加拿大新版权法是“通知和通知”(notice-and-notice),而并非“通知和解决方案”(“not a notice-and-settlement regime.”)。
也就是说,警告信不代表版权人会立刻采取法律行动,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对非法下载者发出警示:你的行为已经被关注了,可能被起诉。
有律师表示,由于考虑到在加拿大进行法律诉讼的高额费用,无论下载的数量和侵犯了多少作品的版权,索赔最多是5000元,对版权人而言,经济上可能得不偿失。对版权人而言,可能一次性起诉一大批人才值得。另外,加拿大更偏向使用者而不是版权方,诉讼难度高因此。实际上在警告信中带有威胁的内容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发生。

根据联邦现代版权法(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网络服务供应商不需要向版权人透露用户身份,但是必须把有关记录保存6个月到1年。如果版权持有者决定提出正式起诉,则可以通过法庭命令获得这些记录和关于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下载者最高可被判5000加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版权方实际上只有1年的时间提起诉讼,而如果过了1年也没有收到法庭消息的话,那么久不会再有后顾之忧。除非版权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起诉,加拿大网络供应商不会向其透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按照通知要求联系了发通知的公司,就等于自投罗网。

总而言之,收到这样的通知信不要害怕的马上交钱,因为即使对方写满了恐吓的话,没有上法庭,他们是无权要求你支付一毛钱的。如果过了1年也没有收到法庭的消息,那么就不会再有后顾之忧。如果还有些担心,可以先咨询律师等法律人士,而不要慌张,如警告信漫天要价,最好由律师帮您向对方作答复。
但是也别完全忽视这样的警告信。
毕竟虽然版权持有者为了忽悠你付“高额罚款”的确是在吓唬你,但他们的确有权提出正式起诉,然后通过法庭命令获得下载记录和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下载者最高确实会被判5000加元的罚款。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加拿大知识产权登记办公室(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