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司法制度 刑事案陪审团的筛选

图文来源: Global TV

发表于: 2014/04/08

844 views

点击图片可看大图

加拿大司法制度规定,刑事案件开始正式审理程序,挑选一个14人的陪审团(hung jury)。
陪审团由12人组成,增添2人是为了遇到有陪审员在审讯过程中无法继续而退出,如果到结案时尚有14人,将会取消其中两名陪审员的资格,只留下12人。陪审团成员是由电脑在公民中随机选出,从500人中挑选14位。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推辞(书面提出)。

陪审团成员的挑选标准,非加拿大公民,英文能力欠缺,听力不好,身体状况不佳,经历过类似案件的,或与本案人员(包括被告、律师及警方)相识的,都不能担任此案的陪审员,以确保陪审员对此案没有任何偏见。受传召而来的候选陪审员,可向法官陈情不适合成为陪审员的原因(有人觉得审讯时间拖得太长,有的需要照顾家人)。法官听完解释后,有的同意,有的则提出解决办法,请候选人留下,待接受控辩双方的挑选。挑选结束之后,预计审讯时间将持续至少6周。

陪审团由双方律师参与选择,陪审团成员是由检方和辩护方双方同意才能入选,除非候选人认识嫌犯或被害人,或者对案情非常了解而可能有偏见,否则对族裔背景 并没有任何的要求。辩方律师不要亚裔人士就是怕他们会有偏见。
During a jury selection, both parties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is allowed to remove a potential juror without any reason, known as a peremptory strike. The number of strikes that each party may have varies in different states. Thi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discrimination. It is the law of the land.

陪审团进入审议阶段,主审法官要花费数小时向陪审团作出指引,阐述审议及定罪法则,提醒陪审团只能考虑在庭上获悉的证据。法官又说明,陪审团先分别考虑两项凶杀的罪名究竟成立与否,如成立的话再依次考虑究竟符合甚么罪名,若凶杀因素不成立的话就是无罪。另外,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必须一致达成决定,而不是采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决定方式。

梁作礼律师称:「陪审员并不需要法律专业知识,他/她只需要衡量面前的证据,不做任何的研究,不去媒体上了解相关情况,只根据法庭上听到的所有情况来衡量,来判断。」
柳乾案確定了14名陪审员,由九男五女组成。
主审法官Anne Molloy当天向陪审员解释有罪杀人(Culpable Homicide)、误杀、二级谋杀和一级谋杀的定义,以及认罪协议等问题。这14名陪审员在未来三至四周將出庭,並根据法庭上的证据与辩论最终投票。

根据加国刑事法,杀婴罪(infanticide)的定义是,母亲因有意或疏失导致不足12个月大婴儿死亡,是因为尚未从生产分娩的影响中完全康复,甚至造成心态或精神错乱,其罪行为杀婴罪,最高刑期五年。如母亲未受到分娩的影响,罪行则可能是误杀罪;如有计划犯下凶杀则是谋杀罪,刑期是终身监禁。

「过失杀人/误杀」(manslaughter)。 排除合理疑问(beyond reasonable doubt)举证标准,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谋杀是“planned and deliberate”, 故意杀人。

正当防卫,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

一重危境了(Jeopardy attaches when the jury is empaneled and sworn),如果允许随意增加罪名,即使不算DOUBLE JEOPARDY(双重危境),也有违背程序正义(DUE PROCESS)的。

没有可信理由(probable cause),逮捕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