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 法院已下判,对方还赖钱不还 怎么办?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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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1) 面对面把温哥华法庭付款聆讯(Payment Hearing)通知书给对方,不能寄挂号信或者快递。这样对方要当着法官的面提供他的经济收入,个人财产房产纳税等信息。
2) 申请强制执行,提是要告诉法院对方的银行开户行是哪里。法庭与银行联系,强制划款。或者申请对方的工作单位把她工资的一部分交给法院,还欠款(如果在我申请后的7天里对方账户里没钱,这招也是白搭,但可以多次申请,可是次次都很费事。)
3) 申请拍卖对方的家俬等财产。
4) 申请冻结对方的房产。如果能够冻结,起码保证在将来他要卖房子或做贷款抵押时需要先还完欠款才能进行。
由此可见,最方便快速的办法是申请法院从他开户行划款。

ZT 法院强制执行还有一个办法是以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的名义抓他坐牢。
你必须要经过payment hearing法官会命令他在一段时间内付钱,如果他还拒不执行,你可以申请default hearing,也就是说你告他不履行法院命令。在default hearing里面法官会再给他一次机会付钱。但是告知他如果他仍然拒不执行,就以藐视法庭罪入狱,最长刑期一个月。如果他还是不给,法警上门抓人。出狱之后,他还是欠你的钱,你可以再次申请default hearing,法官会再给他一次机会,不行再次入狱。你可以一直搞下去,直到他给钱。除非他没工作,也不要信用评级,死猪不怕开水烫,一般情况下,人都受不了这个。顺便提醒一句,如果他的账户是联名账户,你无法从联名账户扣钱。

强制令(Injunctions)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行为令(Mandatory Injunction),是强制某人要做某件事。另一种是强制性禁止令(Prohibitory Injunction),是强制某人(按照合同约定)不能做某件事。若违约方不遵守就会被惩罚。

资产冻结强制令 Mareva injun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