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出境须刷枫叶卡 (旧版)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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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加国永久居民在离开和进入加国边境时,必须出示枫叶卡并交由海关人员过卡纪录,如此移民部便可掌握永久居民在加国的确实居留时间,以打击造假的不法移民。

该项称之为「事故讯息系统」(accident information system)的措施,就是当加国永久居民进出加国边境时,必须将枫叶卡或护照交由加国海关人员过卡,记录永久居民入、离境时间,让移民部掌握加国永久居民在加国确切的居留时间。该项措施是美加两国边境合作的措施之一,由美国总统欧巴马与加国总理哈珀意图透过两国合作,共同建立一项「北美洲联合事故入境资讯系统」(a join accident entry information system in North American)的一部分。

加拿大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称枫叶卡),作为未成为公民者外游时必须携带的身分证件。
根据加拿大联邦移民部规定,若为境外永久居民无有效枫叶卡,只能返加後申请新卡。因此,这些人士需在境外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PRTD)返加,该证件只允许一次入境。

根据现行加拿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在本国居住最低时限(residency obligations)的要求:在抵埠落地之后每五年一个周期内,必须住满至少两年(730天),才可以保持永久居民身分;永久居民申请新卡或申请延期、补发枫叶卡时,申请人必须人在加拿大(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法律定义,首先要瞭解什么是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按移民部的解释,以下三种情形,都可满足住在加拿大的条件。
第一、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第二、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註册、有持续经营记录)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
第三、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同样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但是,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 算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而不满22岁的子女在海外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父母的居住时间,可以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