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人」& 离境令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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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正式向全球各签证办事处发出指引,强调目前据《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并没有机制规定如何放弃永久居民身分。为配合即将通过的《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 加快遣返外国罪犯法》、即「C-43」法案的修订,特别批准移民官可按指引取消永久居民身分。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而丧失永久居民身 分人士需先签署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文件,才可以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等移民签证,或者申请其他短期居留签证。此外,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 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PRTD」时,将一律被纳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 GCMS」检讨,以确定是否仍具有永久居民身分。
查看处理放弃永久居民的指引程序及所需文件,可登入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3/ob505.asp

「太空人」因居住时间不足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资格、且接到「Departure Order 离境令」。原来被发予「离境令」,已无加国身分人士,必须在30天之内离开加拿大,且必须在离开前向CBSA办公室报到,否则「离境令」将自动升级为 「Deportation Order 驱逐令」,而被发「驱逐令」人士将永远不得再进入加拿大,后果非常严重。
收到「离境令」的人士,还是能依法视需要申请难民,又或者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对认为返回原来国家会有危险的人士,也可以申请「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 遣返前风险评估」,这时「离境令」会暂缓一段时间,等到以上的法律申请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