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旅客离开越南可享购物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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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税务总局最近公布,从今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外国游客从河内内排和胡志明市新山这两个国际机场出境时,所携带的在越采购商品将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
   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货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货物必须是增值税征收对象、未经使用、飞机可携带物品;
   二、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品类;
   三、从购物时间起30天内办理退税手续;
   四、货物价值满200万越盾(约96美元)以上。
   越南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优惠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外国人在越消费,从而使企业扩大生产和销售,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将有利于扩大国家的财政收入。
   官员还说,如果试点实施期间取得良好效果,两年试验期过后,该政策将可以陆续扩大到其他机场、陆地口岸和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