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环球”的战争

1367 views

狗血而有代表性,从《环球华报》内讧案看华人经商之坑蒙拐骗偷!
本来不喜狗血,本现实剧鲜明地演绎了劣根性,深恶之。
早听老前辈讲,华人经商不要与人合营,总之没有好结果。在此经商的人,值得通读而三思。
原文 www.wcweekly.com/archives/15649

说的是《环球华报》从融资合股到法庭判决的内幕。比华埠老年协会还要狗血。

5月15日,本地华文报刊《环球华报》刊登出一份“特别声明”,宣布环球传媒集团(GCP Media Group)、先枫传媒集团(New Leaf Media Inc.)两家媒体公司及《先枫报 New Leaf Times》等多份相关华文报刊皆由环球华报社接管,包括原环球华报社长张雁(Jane Zhang)、先枫传媒集团黄运荣(Frank Huang)等多人在内的原先枫传媒集团管理层人员也已离职,不再代表这几家媒体。

环球华报是已经成立十几年的本地中文报纸,张雁、黄运荣也是本地媒体界的知名人士,这份声明引发了业内人士和广大报纸读者的关注。单凭一纸声明,似乎不能回答所有问题。成立于2013年的《先枫报》为何会被收入环球华报社旗下? 环球华报社内部到底发生了什么?……

实际上,不少业界人士早已发现,《先枫报》与《环球华报》的销售和管理层几乎是同一批人员。两份报刊之间的关系与这次的“接管”声明一样,一直令人感到扑朔迷离。BC省高等法院的判决显示,这不是一次普通的管理层和业务变动,环球华报社曾经的两位股东及核心成员对簿公堂已久,而这其中的曲折故事,就要通过高等法院的多份相关判决去一一揭晓。

法庭判决出炉 两家传媒被托管

2015年5月1日,本地华文报刊《先枫报》就在封面刊登出“泣谢读者 后会有期”的黑色大字。5月15日,另一份华文报刊《环球华报》刊登“特别声明”称,4月28日,根据BC省最高法院的判令,环球传媒集团(GCP Media Group)与先枫传媒集团(New Leaf Media Inc.)皆由环球华报社(Global Chinese Press Inc.)接管,包括《环球华报》、《先枫报》、《先枫周刊》、《房地产周刊》等多份刊物在内的媒体也都将由环球华报社负责运营,而曾任环球华报社长的张雁(Jane Zhang)、先枫传媒集团的黄运荣(Frank Huang)、张帆(Joanna Zhang)等重要管理层人员也不再为环球华报社旗下的任何媒体工作。

读者可能对《环球华报》较为熟悉。这份大温地区的老牌华文报刊,由环球华报社于2000年推出。同样创办于2000年的环球华报社,以张雁为社长及唯一股东,但其中50%的股份为张雁代表其丈夫持有。2006年,张雁将报社50%的股份出售给中国公民李博伦。这次股权的变动,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环球传媒集团(GCP Media Group Inc.)虽与环球华报社的名称相近,在法定英文公司名中还使用了环球华报的简称GCP,但却是另一家独立运营的公司。环球传媒集团发行的多份刊物,包括《房地产周刊》、《新女性杂志》、《加拿大教育指南》和《温哥华旅游消费指南》,虽然编辑及出版人员大多属于环球华报社,但环球传媒集团声称版权归其所有。由于两家企业同名“环球”,在外界看来并无问题,但这正是引起官司的关键之一。因为版权的归属决定了收益的走向。诉讼原告指出,在许多广告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本应属于环球华报社的利润流入了环球传媒集团,损害了环球华报社另一位股东李博伦的利益。

先枫传媒集团(New Leaf Media Inc.)是这场纠纷中的另一家重要企业。成立于2013年7月的先枫传媒集团,先后发行了《先枫周刊》和《先枫报》。看到这里,一些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黄运荣曾长期担任《环球华报》总编辑职务。他曾于2013年代表省新民主党竞选省议员席位。当时,他表示为避免影响《环球华报》的中立性,因此辞去总编辑职务,并且即使选举失败,也不会再回到报社工作。竞选失败后,他与同样来自环球华报社的多位员工重组团队,运营先枫传媒集团,并担任《先枫报》的总编辑。曾负责《环球华报》销售的他的妻子张帆,也成为先枫传媒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由于《先枫报》的部分负责人和员工曾交替以两家报社的名义外出洽谈广告,因此许多客户长期对两家企业之间的关系感到不解。而这也成为原告起诉的导火索之一。

2014年11月17日,环球华报社向BC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该报前社长张雁、黄运荣、张帆等人以及环球传媒集团 (GCP Media Group Inc.)和先枫传媒集团 (New Leaf Media Inc.)等。原告要求法庭确认环球华报社是GCP、GCP Media Group、Home & Realty Weekly (《房地产周刊》)、Travel and Entertainment Guide (《温哥华旅游消费指南》)、Canada Education Guide (《加拿大教育指南》)商标的拥有者;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要求法庭将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交予环球华报社托管等等。在2014年底中期裁决中,BC省最高法院在被告缺席的单方面聆讯后,下令对被告环球传媒集团、先枫传媒集团、张雁、张帆、黄运荣等多人实行包括玛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搜查令(Anton Pillar order)以及指定托管公司(the appointment of a receiver)在内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要求,但将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指定给了第三方托管公司,并未直接托管给环球华报社。之后,环球华报又提出,在托管公司的管理下,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最多只能够收支平衡,不能够支持长期的托管费用,因此再次希望将托管权授予环球华报。2014年4月28日,法官有条件同意了原告的要求。这才出现了环球华报声明中提到的情况。然而,这起诉讼还没有结束,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只是托管于环球华报,其归属权还要留待以后的审判决定。

环球华报社为何状告曾经的社长、股东和核心员工为何成为被告? 李博伦与张雁等人之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纠纷? 这一切,就要通过BC省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决去追溯。

报社亏损 账目不符

2000年,这场官司的主要被告人张雁创办了环球华报社,并成为唯一的股东,不过其中50%的股份是代表其丈夫持有。2004年,张雁开始与李博伦所代表的中国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CITIC Culture and Media Group Co. Ltd.)进行商谈,表示愿意出售51%的股份给对方。2006年,商谈终于有了结果。中信文化传媒并没有买下环球华报的股份,不过李博伦个人却购下了50%的股份,与张雁共同成为环球华报的同权股东。虽然李博伦成为了环球华报的股东,但身为中国公民的他,并未插手环球华报的日常运作。直到这场官司之前,公司的一切控制权仍然掌握在张雁手中。

这样的关系持续到了2009年7月,两个股东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裂隙。起因是张雁向李博伦表示,环球华报濒临破产,广告销量下降,恐怕难以渡过危机。李博伦回复表示,自己有权对环球华报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核查。同年8月末,张雁再次致信李博伦,声称除非环球华报在一个月内有额外的资金进账,否则不得不关闭。在信中,张雁表示,在临时解雇一批员工并减少印刷量、印刷成本和发行成本之后,环球华报仍然无法维持收支平衡,已经亏损十六万加币,信用额度也已用完,并要求李博伦必须在九月初之前做出决定,要么向环球华报提供资金,要么出售一部分股权,允许其他投资者加入,否则环球华报很快就要关闭。为证实自己所述为真,张雁附上了从2009年1月1日到6月30日的损益表。这份财务报表显示,环球华报在2009年上半年的亏损超过十六万加元。

但是张雁提供的这份报表与后来在环球华报办公室发现的多份损益表复印件皆不一致。后者显示,环球华报在2009年1月至6月期间的亏损在二万六千至三万两千加元左右,仅为张雁所报数目的约五分之一。不仅如此,这些损益表还显示,温哥华的环球华报在当年7月开始重新盈利,其中一份显示最高利润达到近六万加元。这些报表证实张雁在当年8月所称的“无法维持收支平衡”是不实的。此外,环球华报的信用额度也并未用完。其公司在TD银行的账目表显示,环球华报共有十万加元的信用额度,直到张雁致信李博伦时,仅使用了三万一千六百多加元。

从2009年到2014年期间,张雁不断声称公司持续亏损,在她指导下的财务账目显示公司在2006到2013年期间亏损超过三十二万加元。但是这些账目也显示,环球华报在此期间除了继续提取银行信用额度之外,并未增加其他负债。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银行信用额度,正是张雁在2009年时就声称已经用完了的信用额。此外,张雁所提供的账目赤字与公司的实际损益表相冲突。调查人员在环球华报温哥华办公室发现了九个时间段的损益表,均显示盈利;在多伦多办公室发现的十六个时间段的损益表也显示其在2010年1月到12月之间处于盈利状态。

资金业务 屡屡转移

除了账目问题之外,张雁和其他被告还将环球华报社的大量业务和资金转移。在这过程中,张雁等人创办的环球传媒集团和先枫传媒集团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庭文件指出,在其他被告的协助下,张雁通过转移资金(即广告销售的费用和佣金)以及转移出版物(即环球华报社旗下出版物的版权),将本属于环球华报社的资产挪至环球传媒集团和先枫传媒集团。

早自2009年初起,部分被告开始以环球传媒集团的名义,折价购买环球华报的广告版面,再出售给外界广告商。一方面,本属于环球华报社的广告费用流入环球传媒集团,另一方面,这些销售人员继续向环球华报社领取广告销售的佣金,通过这一方式来削减环球华报社的收益。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根据相关记录,环球华报向外支付佣金超过一万八千加元,支付隐含佣金超过六万七千加元。

此外,张雁等被告将环球华报社旗下的出版物收益转移至环球传媒集团和先枫传媒集团,但继续使用环球华报的商誉、雇员和发行渠道来推广和发行这些出版物,包括:《知音‧新女性》杂志、《加拿大教育指南》、《温哥华旅游消费指南》、《房地产周刊》和《先枫报》。其中,加拿大版的《新女性》和《新友》杂志的中国出版方在2010年之前,都与环球华报社签约出版,但自2010年起,在张雁的安排下,环球传媒集团与这两份杂志续约。《加拿大教育指南》和《温哥华旅游消费指南》为2010年期间随《环球华报》发行的增刊,《房地产周刊》和《先枫报》则是以环球华报社的名义、雇员及发行渠道来推广的新刊物。但是这些刊物的版权都被归入环球传媒集团名下。

此外,2012年1月,就在张雁向李博伦表示公司亏损之后,环球华报不仅没有陷入债务危机,反而在没有提取信用额度的情况下,增长了十万三千多加元的收益。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至少有十万七千多加元的资金从环球华报社的账户转移到了属于环球传媒集团的账户中,大部分资金是在打入环球华报社账户后立刻转出的,在其公司账上没有留下任何收据或转移记录。

而通过环球华报社位于多伦多的分部,张雁等被告也获得了一定金额的收益。自大约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多伦多分部被要求向温哥华分部支付每月两千五百加元的费用,称为“GCP Pages Fee”(环球华报页面费),合计一年约为三万加元。虽然收款人是环球华报社温哥华分部,但是温哥华方面没有任何关于这项收入的记录。另外,2008年前后,张雁及其丈夫在多伦多购买了一处办公场所,单方面定价租给环球华报,租赁关系一直持续到2014年3月。

 一手辞职 一手接管

两位股东之间的关系在2011年出现了进一步的恶化。2011年9月15日,张雁的律师致信李博伦,声称张雁“在过去的几年里,一直以自己的资金维持着公司在赤字情况下的运营”,而李博伦连董事会议都没有参加。张雁所代表的环球华报社在其后回应李博伦的上诉中也声称,李博伦不是一个合格的股东,公司近年来长期亏损、收入微薄,几次向李博伦发送财务报表,但李博伦对公司财务状况既不关心也不过问。

而李博伦方面则表示,张雁拒绝向其提供公司的内部财务文件,也不断拒绝他的会计代表提出的查账要求。由于李博伦本人居住在中国国内,因此要求张雁允许其妻子司晓红对公司财务记录和员工进行了解,但同样遭到了拒绝。2012年,李博伦提出,由他付费聘请会计,对环球华报的账目进行管理和审计。这一提议再次遭到张雁的拒绝。法庭文件指出,李博伦拥有对环球华报查账和安排会计的合法权利,而张雁对公司账务记录的隐瞒属于违法行为。

2012年9月21日,屡遭拒绝的李博伦提出诉讼,开始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环球华报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环球华报社对指控提出反驳。2013年2月26日,法官Greyell下令对环球华报社指定审计员,并要求报社管理层和员工全力配合财务审计,并向李博伦提供2009至2012年间的审计报表。虽然收到了财务审计令,张雁表示环球华报无法进行财务审计,主要理由是公司无力支付四万元的审计费用。张雁对财务审计令提出的上诉在2014年1月底遭到驳回。2014年3月6日,由于拒付审计员的预付费,一份藐视法庭申请被递交到张雁手中。

收到藐视法庭申请之后,张雁将TD银行中的抵押透支转至由她和她的亲属所控制的3Pawsoft公司名下。法庭文件显示,2014年1月前后,张雁已经开始与TD银行交涉,3月9日,3Pawsoft公司与TD银行达成协议,以支付10万加元的方式,承接环球华报社所欠的信用额度以及报社当前和之后的资产。3月10日的一份本票显示,3Pawsoft公司贷款给环球华报社两万加元,年利息10%。3月12日,也就是3Pawsoft公司向环球华报社发出贷款后的第二天,该公司就要求环球华报社马上偿还债务。作为3Pawsoft公司董事之一的张雁,此时同时控制着环球华报的运营和银行账户。此间,当李博伦安排会计师前往环球华报办公室调查账目时,会计的大部分审计要求都遭到了拒绝。2014年4月3日,在不得不向李博伦提供部分账务记录后的第二天,张雁辞去董事职务。李博伦成为环球华报社的董事。

就在张雁辞去董事职务的同一天,3Pawsoft公司为环球华报社指定了破产接管方。而根据破产接管方与3Pawsoft公司的协议,该公司被许可运营环球华报社,直到接管方最终出售报社。4月10日,李博伦作为环球华报社当时的唯一董事及50%股份的持有人,致信破产接管方,指出对方无权出售报社资产。3Pawsoft公司则向法庭提出申请,确认其对环球华报社的接管合理有效,而收回报社必须向3Pawsoft公司偿还欠款。截止至4月14日,环球华报社所欠的十万加元信用额度加上利息,共计$100,568.14,而向3Pawsoft公司所做的借贷加上利息,共计$20,120.56。5月5日,李博伦执下的环球华报社向3Pawsoft支付连本带息$100,852.21,作为对十万加币信贷额的偿还,并表示将支付七万多加元的诉讼费等法律费用,但拒绝支付收回报社的成本。5月13日,法官Masuhara同意了3Pawsoft公司的申请,最终,环球华报社的赎回金额被定为二十五万加元。

二十五万赎回 报社再度易主

2014年春季是环球华报社的动荡期。4月3日,在外界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张雁辞去了环球华报社的董事职务,并在其他被告的协助下,通过3Pawsoft公司对环球华报社进行了破产接管。而5月16日,环球华报社的另一位股东李博伦,由其妻子司晓红为代表,向3Pawsoft公司支付了二十五万加币,赎回环球华报社。

法庭文件显示,在通过3Pawsoft公司控制环球华报社的期间,张雁意识到报社最终会被赎回,因此转移并销毁了与坏账相关的纸质或电子档案,并指导员工销毁与指定破产管理人相关的其他文件。部分员工在她的建议下,辞去了环球华报社的工作;一些与环球华报社相关的合同被终止,转而与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续约。同时,不少广告商在游说之下,停止了与《环球华报》的合作,而在《先枫报》投放广告。

在赎回了环球华报和控股权后,李博伦与妻子司晓红终于得以查看环球华报账目记录。然而,当司晓红按照法庭指令提供了赎回环球华报的资金后,张雁仍旧拒绝让她进入环球华报,也拒绝交付对公司的控制权。与此同时,张雁继续将公司电脑里的相关资料销毁,并指导员工将装有资料的盒子藏在楼梯后。当环球华报社最后移交给司晓红时,包括报社合同、客户和特刊模版在内的资料都已被销毁。而张雁的亲属则登入环球华报网站的服务器,将网站信息转移到环球传媒名下。

虽然通过二十五万赎回了环球华报社,易主于司晓红和李博伦名下的环球华报社依旧深深处于张雁等前员工的影响中。在离开环球华报之后,张雁、张帆等人继续打着环球华报的名号进行商业活动,并控制着属于环球华报的电子邮件和社交媒体账户,吸引原属环球华报的客户,令许多广告商、出版商对他们与环球华报社之间的关系倍感困惑。

冻结资产 搜查住宅

根据上述的一系列情况,在2014年11月的法庭聆讯中,原告方环球华报社的律师Daniel Cowper向法庭提出,张雁和张帆对环球华报社负有管理责任,但却直接与环球华报社进行商业竞争,所有参与其中的被告也应对此负责;此外,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资产应收归环球华报社;为保护环球华报社未来的利益,一切被告都不能继续掌握属于环球华报社的客户名单或其他机密信息,环球华报社的一切账户也当归还;而环球华报社过去的人员也不能再使用与公司有关的头衔和名号,以免给公众带来误导。Cowper建议,对被告方做出包括玛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搜查令(Anton Pillar order)以及指定资产接管人(the appointment of a receiver)在内的一系列仲裁。

BC省最高法院的文件显示,在11月的聆讯中,被告方没有请辩护律师到场,因此属于一个单方面(ex parte)的诉讼。多名被告中,没有一人聘请律师到场进行辩护,其原因究竟为何,目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经辩护的判决结果对被告方是不利的。为了完成单方面的诉讼,原告律师之一Robert Fleming站在被告的立场上,根据张雁等被告在过去提交的一系列上诉文件,向法官总结阐述了被告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例如,法院对黄运荣和张帆的住处下达的搜查令不具备足够的证据,以及李博伦曾在中国因经济案件入狱,但法庭以“与本案无关”驳回了这一辩词。

法官Macintosh表示,在单方面听讯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很难充分了解被告方想要提出的申诉,但是在这起案件审理中,Macintosh对原告律师所做的披露感到满意。Macintosh指出,张雁等被告的所作所为,误导了李博伦对环球华报实际情况的了解。被告拒绝了李博伦所提出的各项合法要求,未经授权就将环球华报的资产取出或转移,将经营资产转移到多名被告所控制的数个公司中,同时毫无根据地声称公司破产,在TD银行制造虚假债务,以达到将公司转移的目的。此外,被告还拒绝履行法庭下达的命令,阻挠会计师对环球华报账目的审计,销毁相关文件,向李博伦甚至法庭提供虚假账目文件。而被告张雁在被法庭要求辞去董事职务后,依旧控制着环球华报的运营,在被迫离开后,依旧掌握着本属于环球华报的客户名单。鉴于这些强有力的初步证据,法庭通过了原告律师提出的仲裁申请。

根据搜查令,11月27、28日,法庭对张雁的私人住所进行了搜查,取走了一切与此案有关的商业文件,包括电脑内的相关文件。张雁的一切商业文件由法院指派的独立监督员保存。法院要求,当文件被归还给原告后,被告应在七天之内销毁所有复印或电子文件信息,并且向原告律师递交宣誓书,确认已经披露了所有相关信息。

中期仲裁后,双方的纠纷并未告一段落。2014年12月,原告环球华报社以被告方的不配合,上告法庭。环球华报社称,自己根据中期仲裁所做的判决,已在11月底向黄运荣、张帆、张雁等被告发送了移交书,要求被告在48小时内向环球华报社归还所有与环球华报社相关的银行账户名和密码、电子邮箱账户等,但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资料。环球华报社还称,当被问及环球传媒集团和先枫传媒集团的会计人员时,黄运荣等被告表示不知情。

名词解释

玛瑞瓦禁令 Mareva injunction

资产冻结令,以防被告方在法院相关判决下达前转移资产。想要成功建议法庭发布玛瑞瓦禁令,提出申请的原告方必须有强有力的初步证据证明自己能够在案件审理中获胜,同时有证据证明,被告方确实存在销毁证据或遣散资产以影响审判结果的潜在动机。

原告律师指出,在李博伦和司晓红名下的环球华报,对张雁及其他被告提出的违责诉讼很有利;此外,被告在过去多次暗中转移资产,通过一系列手段妨碍对环球华报账务的正常审计,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方可能继续干涉调查。

搜查令 Anton Pillar order

Anton Pillar搜查令允许相关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无预警的搜查,以免涉案线索和证据被毁灭。由于这一搜查令对被告方十分不公平,因此一般只在特殊情况下发布,并且有先决条件:提出申请的原告必须有很强的初步证据证明,被告的不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并有证据证明,被告携有罪证,并很有可能在被发现前破坏罪证。

原告律师指出,被告方对环球华报已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从环球华报转移到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资产,已经超过了环球华报现存的资产,而且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仍在继续通过不正当竞争加重环球华报的损失。被告方销毁和隐藏办公室文件、电子邮件和电脑网站数据的行为,也足以证明其有继续毁灭罪证的可能,因此要求对包括原告私人住处在内的相关地点进行搜查。

接管有争议资产 Preservation of Disputed Property and Receivership

在现有情况下,原告律师认为,对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指定接管人是唯一合理可靠的方式。

故事未结束 公司暂托管

在去年11月的判决后,环球传媒集团和先枫传媒集团由一个第三方接管公司Boale, Wood & Company托管。在托管期间,托管公司进行了多项减少开支的措施。由于已没有足够的资金继续维持接管和刊物的发行,Boale, Wood & Company提出,自身的开支应获得补偿,或将要求解除自己对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接管职责。

另一方面,环球华报社从今年一月开始多次提出申请,要求获得环球传媒集团和先枫传媒集团的直接运营权,或者由Boale,Wood & Company作为监管方、许可方,授予环球华报社暂时运营这两个企业的资格。环球华报社指出,报社已经为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托管支付了五万五千加元,而现在这两家企业的资产已无法维持正常运转。虽然被告方也要求获得这两家企业的所有权,但环球华报社认为,张帆和黄运荣即使在第三方的监督下,也不值得被信任,因此只有由环球华报社来接管业务,才最有利于维持环球华报社、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这三家企业在庭审过程中的运营。

考虑到接管公司和原告环球华报社提出的申请,法院在4月28日做出裁决,令接管方与原告起草协议,直到最后接管的庭审期间,给予环球华报社暂时运营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及其旗下媒体的运营许可。于是,就有了5月15日的《环球华报》刊登出了的这份“特别声明”。

《环球华报》作为在大温地区发行十多年的中文报刊,在华人读者群中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无论是读者、广告商还是业内人士,大多并不知晓这份报纸背后近十年来的风云变幻。华人媒体界内发生这样的股东权益纠纷,实在令人感到遗憾。如今,李博伦与司晓红收回环球华报社,并接手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运营;但由于张雁仍持有环球华报社的股份,虽然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却依旧是环球华报社的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仍有可能对报社做决策产生影响。因此,这场官司的纠纷,其实远未结束。无论是《环球华报》还是《先枫报》,其管理层都已发生了较大改变,未来如何运作发展,对于报社而言更是很大的挑战。

案件时间表(翻译自BC最高法院文件 2014 BCSC 2344. Schedule.B)

时间   事件

2000年
环球华报社(Global Chinese Press Inc.)在温哥华成立。

2000–2004年
张雁成为环球华报社的唯一股东,但其中50%的股份代表其丈夫持有。

2004年
张雁同意将环球华报社股份的51%出售给中国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CITIC Culture and Media Group Co. Ltd.)。

2006年5月
股份最终出售给了中信传媒的李博伦个人,而非中信传媒。

2006年5月22日
李博伦与张雁分别持有环球华报社50%的股份,登记为股东。

2009年5至8月
李博伦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009年7月17日
张雁向李博伦写信表示,环球华报社自从2009年初开始,面临严重的亏损和现金流短缺,要求李博伦给予帮助,确保报社渡过难关。

2009年8月26日
张雁向李博伦致信表示,环球华报社已经用尽了十万加币的银行信用额,并且自2009年1月到6月期间的亏损达十六万加币,尽管已经削减开支,仍未能达到收支平衡(这些陈述都与当时的财务记录不符)。张雁表示,如果一个月内没有额外的资金进账,环球华报社将会关闭。但是在此之后,虽然没有额外资金进账,报社依然持续营业。

2009年8月28日
李博伦回复表示,在同意关闭报社之前,他要求通过财务审查,对报社的经营不善情况进行独立调查。

2009年9月
环球华报社发行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特别刊物。虽然刊物上印有“版权归环球华报所有”,但环球传媒声称刊物由其发行。

2010年2月1日
环球华报控股改名为环球传媒。

2010年3月
首次发行《加拿大教育指南》,发行数据显示,该刊物在环球华报社的编辑监督下,由环球华报社的员工编撰,但是出版商被注明为环球传媒。

2010年
发行《温哥华旅游教育指南》。发行数据显示,该刊物在环球华报社的编辑监督下,由环球华报的员工编撰,但是出版商被注明为环球传媒。

2010年
推出加拿大中国建交四十周年特别刊物。

2011年6月
发行《房地产周刊》。截止至2012年4月,该刊物收益超过二十一万九千加币。

2011年9月11日
张雁提出以十万加币购买李博伦的股份,并表示报社处于极度的财政困难中。

2012年
环球传媒开始公开宣称自己为《环球华报》的拥有者。

2012年1月1日
除了对股东之外,环球华报社没有其他债务,并拥有超过十万加币的有效信用额。

2012年4月
李博伦表示愿支付财务审计费用,但张雁拒绝对报社财务进行审计。

2012年1-6月
一笔十万七千加元的钱款从环球华报社的银行账户转到环球传媒的账上,但是在环球华报社的账目中没有任何记录。这笔钱款的提出导致环球华报的信贷额度透支。

2012年9月21日
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作为报社的股东,李博伦提出为环球华报社做财务审计的要求。

2012年10月3日
张雁和其丈夫辞去环球传媒董事的职务,由张雁的妹妹张帆和另一个第三方担任董事。文件显示,这一职务变化可追溯至2010年7月28日。

2012年11月16日
李博伦向张雁索取环球华报社的内部文件,张雁表示,除非李博伦能够证明自己是正当的股东,否则拒绝提供。但张雁此时已收到中信集团的信件,确认李博伦为股东。

2013年12月7日
网站时光机Wayback Machine记载了环球传媒网站的第一次使用。

2013年2月26日
法官Greyell下令对环球华报社2009年到2012年期间的账目做审计。

2013年3月26日
环球华报社对法官Greyell所做的审计令提出上诉。

2013年4月
黄运荣辞去环球华报总编职务,参加BC省省选。省选结束后,他成为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总编。

2013年5月1日
张雁雇用了法律服务公司Lunny Atmore LLP,并召开董事会议,作了一系列虚假和误导性报告。

2013年5月8日
李博伦以四万加币的定酬聘用了一位审计师。

2013年8月
《先枫报》(New Leaf Weekly)创刊,其员工、客户、发行渠道均来自环球华报社。

2013年10至12月
《先枫报》网站面世。

2014年3月5日
李博伦再次递交针对张雁的藐视法庭申请。

2014年3月9日
在张雁的安排下,3Pawsoft公司从TD银行透支了环球华报的十万加元信用额。

2014年3月10日
张雁签写了一张环球华报欠3Pawsoft公司两万加币的单据票。

2014年3月12日
根据丧失抵押品赎回权,3Pawsoft公司的律师要求控制环球华报的资产。张雁与3Pawsoft公司之间的关系此时未被披露。

2014年3月18日
李博伦派会计师前往环球华报办公室,但是被拒绝查阅公司主要账目,只能查阅有限的记录。对于何时能向李博伦公开文件,张雁并未给出具体说法。

2014年3月18日
张雁的新律师要求准备时间,法官Muir对张雁的藐视法庭申请给予延期。

2014年3月20日
李博伦获得了环球华报社的银行对账单,包括信用额度、透支账户及T4表等资料。

2014年4月2日
环球华报社向李博伦提供了环球华宝多伦多和温哥华分部的电子账簿及其他所需的内部文件。

2014年4月3日
张雁辞去环球华报董事的职务。

2014年4月3日
3Pawsoft 公司对环球华报进行破产管理。

2014年4月3日
环球华报的资产和业务被3Pawsoft公司收回。

2014年4月15日
3Pawsoft公司提出一份申请,称其对环球华报的破产管理合理有效,并表示赎回环球华报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2014年4月29日
李博伦控制环球华报后,愿意偿还十万加币的钱款,但拒绝支付收回成本。

2014年5月13日
法官Masuhara同意了3Pawsoft公司的申请,最终赎回金额定为二十五万加元。

2014年5月16日
司晓红(李博伦的妻子)代表环球华报,向3Pawsoft公司支付了二十五万加币,要求获得环球华报的控制权。张雁将其拒绝在外,同时销毁和掩盖了办公室内的一系列文件。

2014年5月16日
法官Masuhara将3Pawsoft的破产管理期延长至5月20日。

2014年5月16日至20日
张雁及其他多名被告将环球华报办公室、电脑及电子邮件中的相关资料销毁、更改或转移。

2014年5月20日
司晓红从3Pawsoft公司赎回环球华报,恢复业务,张雁退出。

2014年6月1日
被告在本拿比Kingsway上设立先枫和环球传媒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被告之一登入环球华报的网站服务器,删除数据。

2014年6月25日
根据网站时光机的记录,《新女性》《加拿大教育指南》《温哥华旅游消费指南》《房地产周刊》等刊物的资料都已从环球华报的网站上删除。

2014年10月至12月
多名被告再次创办《先枫报》(New Leaf Times),而原先的《先枫报》(New Leaf Weekly)中文名改为《先枫周刊》,通过招揽环球华报的客户,成为环球华报的直接竞争者。

至2014年11月21日法庭做出仲裁时
广告商、员工、发行商仍然对环球华报与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之间的关系感到困惑。张帆等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员工仍然在使用环球华报的邮件后缀,张帆也仍旧使用这些邮箱与环球华报的客户联系。

2015年4月28日
法庭判决,环球华报社应从接管公司手中获得环球传媒和先枫传媒的运营许可。

本文引述的事实基于BC高等法院的法庭文件,若文章有同原文出入的事实陈述,以法庭原文为准,特此声明。

本文所涉主要法庭文件:
2014年11月21日判决:http://www.canlii.org/en/bc/bcsc/doc/2014/2014bcsc2344/2014bcsc2344.pdf
2015年4月28日判决:http://www.courts.gov.bc.ca/jdb-txt/SC/15/07/2015BCSC0768.htm
更多法律文件来源:https://justice.gov.bc.ca/cso/index.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