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 没有白纸黑字的合约 官司打不了

图文来源: 互联网 (仅供参考)

编辑: HM

发表于: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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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一名华裔新移民抵达温哥华后,与另一名华裔合作招揽中国留学生前来本地学校,结果因为佣金分配问题而告上法庭。原告要求被告付给她近1.6万元的佣金,被告则提出反诉,要求原告交付超过1.4万元的相关费用… …不过法官最终判定,两人的合作关系大多是口头承诺,或是透过社交软件对话,双方皆无法举出合适且足够的证据,因此两宗诉讼最终皆未被接纳。

根据卑诗省级法院今年9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原告于2011年7月从中国移民至加拿大,移民前曾在中国其中一间最大的英语训练机构担任董事,同时也是该机构的共同创办人。她在温哥华一份中文报纸上看到被告正在招聘中国留学顾问的广告,于是和被告接触应聘。法庭文件称,被告称自己是一些大温学校的独家招生代理(exclusive agent),因此口头承诺让原告担任这些学校的唯一下游招生代理(sub agent),同时以口头方式同意与原告分享顾问佣金,部分学校则有文字合约。原告于2012年2月至3月返回中国招揽学生,成功为温哥华及素里的多间学校招来16名学生,但事后却拿不到佣金。于是,原告提起诉讼,希望拿回总数为15,696元的佣金,同时还有法庭开支,外加500元法律意见咨询费,以及200元的快递费用。

被告提出反诉的文件则指出,自己是在原告的安排下,自行飞往中国10个城市的10间学校推广卑诗省留学服务,并称原告同意包办他的旅游花费。他也称原告要求向留学生收取每人5000元至6000元服务费,虽然他认为价格过高,但原告坚持要收取这笔费用。被告更在抗辩时透露,原告所转介至素里的其中5名学生,并非如原告证词所说全数参加暑期课程,因为其中有两人迟到所以无法参加课程。被告在反诉中,要求原告赔偿5795元的错发薪资、其中一名学生的300元公证费和1200元托管费、6600元飞回中国招揽学生的机票及住宿等开支、206元的诉讼相关费用。 卑诗省级法院法官在判决时表示,原告和被告在为部分学校招揽学生时仅有口头承诺及社交软件通讯纪录,并没有白纸黑字的合约,且两人在此部分也各执一辞。

法官最后裁决,因为原告人在证据方面多有不足,不足以符合民事诉讼标准,因此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在被告的反诉方面,法官也认为证据不足,因此同样判定被告的反诉不成立。 因为双方的诉讼皆被驳回,因此双方皆不需要做出任何赔偿,不过双方的法律费用皆需自行负责。

◾️由1 June 2013起,卑诗省新《Limitation Act 时限法》开始生效,法例对民事诉讼案实行新的,更简明的时限限制。
有关法例限制了人们可提出诉讼的时间,明晰相关责任(liability)的始末,确保省民可透过民事司法制度,解决法律上问题。
对大部分民事索偿案,新法定出「basic limitiation period 两年基本限期」,例如个人受伤案或诽谤案。《时限法》同时对一些未能即时发觉展开索偿的个案,定出15年的「ultimate limitation period 最终限期」,例如因手术后引致的医疗后遗症。
以往的基本限期有不同时间限制,而最终限期则可长达30年,易对公众以至法律界引起混淆。加上各省的时限不尽相同,令加拿大统一法律会议(Uniform Law Conference of Canada)倡议改革,统一全国相关时限。
经过修订后,卑诗省的《时限法》变得更加符合本国与其他省份的做法,有助本省商界及专业人士,变得更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