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存钱的姿势不对 惹麻烦

图文来源: 互联网 (仅供参考)

编辑: HM

发表于: 20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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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美国的中国导演兼演员英达为避人耳目,他与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同时为了绕过监控,每次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就这样,他们存了50次……于是,共计有46.4万美元到账户。
 
根据美国的银行秘密法案(BankSecrecyAct)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需要上报8300号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of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CrimeEnforcementNetwork)。这条规定,英达夫妇算是遵守了。但银行秘密法案中还有一条,“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国税局)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ActivityReport)”。
 
很明显,英达夫妇忽略了这条规定。
 
  “洗钱”,在美国是一个相当严重的经济犯罪。这个词来自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
  当时,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他们有一个财务总管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收入连同其犯罪收入一起申报纳税,于是非法收入也就成了合法收入。
  从此,人们将“洗钱”一词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
 
  根据美国的法律,各家银行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提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否则如果真的案发,负责业务经办的职员也会面临刑责,同时银行也不准告诉客户,说“你们被我们给揭发了”。
  容易引发柜台职员怀疑的行为
  • 经常做出大额的交易,且与过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业不符,比如说,你开个卖针头线脑的小超市,但隔三差五去银行存入、取出或转账个几万几千美元,想想都是不可能的;
  • 客户用现金多次存入少于一万美元的现金,类似英达做的就是这样的行为,认为超过1万美元就会被银行职员盯上,但多次不足一万美元,也会被银行职员盯上的
  • 客户在打开保险箱前后存取少于一万美元的现金
  • 许多资金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
  • 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或交易,并与客户的生意或历史不符
  • 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没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如果真的可能由于偷税漏税或不了解而被指控洗钱,进而被罚款,没收财产,甚至坐牢,有几件事的澄清就很重要了。


  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要证明交易的正当性。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证明资金已经纳税,即使资金是别人赠与或向别人借贷,也要证明这笔钱已经纳税了。


  如果海外赠予超过10万元,还要填报3520号表。投资移民或海外有财产者还可用8938号表申报本人的海外资产,当汇钱回美时有报税依据。


  如果大额的现金收入由于各种原因被查漏税,要赶快请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修改税表,并补税和罚款,不要等到国税局犯罪调查组(CI)介入调查洗钱大事。


  美国的律师表示,存少于一万美元的存款是绝对合法,但是因为隐藏收入的意图,躲过国税局的监督而故意多次巨款零存,则属违法。


 


  在海外最好尽量使用支票存款。现金的话,每次存款最好低于2000元,每月小额存款不超过4次。如果你有多于一万美元的合法现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


 


  如果是合法收入,也可以跟熟人进行置换,把现金给朋友,他开支票给你,支票的存取是不会引来麻烦的。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到邮局去购买现金支票,这种现金支票分国内(美国)现金支票和国际现金支票两种,不存在有效期,丢失还可以补办。


  美国现金支票最大面额为1000美金,每张收取1.6到2美元的费用而国际支票最大面额为700美金,每张收取4.75美金的费用,你可以把国际支票寄给全世界任何人,当地银行现金兑现。


 


  美国的律师表示,既然钱的来源合法,就应依照规定申报,申报金额不会因此被扣税或调查,不要耍小聪明或道听途说,以为万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烦”,殊不知此举会引起银行和税局的高度关注,例如英达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不过,如果真遇到这样的问题,


  第一,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对于新移民,因为语言问题,当场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你可以说自己不懂(文件内容),不能签字。


  第二,马上找律师。靠个人拿回国税局冻结的资产几乎不可能,必须找律师,还得找到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精通冻结资产(Forfeiture)的律师。


  第三,对和解提议要三思。有时候政府会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协议,比如用收缴高额的冻结金来换取撤销指控。因为很多当事人都害怕,所以选择同意和解。


  如果你没有做错什么,别害怕站出来。
根据加国洗黑钱和资助恐怖组织的相关法令,离开或进入加国均只可携带1万元现金。若市民携带款项超过1万元,则应该作出申报,而且必须提出金钱来源的证明。轻者罚250元,归还现金,重者会被全数被充公。
加拿大联邦“反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法” 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新加坡为了杜绝洗黑钱等犯罪行为,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申报的情况下,携带超过3万元的现金出入境。触犯这项法令的人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5万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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