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入境中国行李超标将被扣

图文来源: 互联网 (仅供参考)

编辑: HM

发表于: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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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网站发布2016年第14号公告于6月1日起实施。中国大陆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包括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

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香烟:旅客从香港、澳门可免税带回香烟200支(一条),从其他地区可免税带回香烟400支(两条)。
光碟: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而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均属于不予免税商品,按规定徵税。如需从境内带出并带回的,在出境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在回国时主动向海关人员出示申报单即可免税验放。

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将暂不予以放行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对于贵重物品或疑似文物等物品,海关可以采用拍照、施封等办法进行确认。不过,对于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的,或者属于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另外,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这一规定是与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配套实行的。该通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烟最多能带400支,如果是雪茄的话就只能带100支。
iPhoneXS刚上市,但手机属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入境要缴15%的税。如果带的手机数量超出了合理自用的范畴,就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对于涉及走私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海关会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