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人签「婚前协议」可免后患 「婚前协议」写些啥?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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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marriage agreement或pre-nuptials agreement)就是准备结婚的配偶在结婚前签署的协议;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s)则是指符合普通法的伴侣,不结婚已一起生活至少一年后签署的协议。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你看看周围的人在离婚时争夺财产的大混乱,为离婚付出的高昂律师费用,为设立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花的钱,是值得的。

设立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时,必须对双方公平,在安大略省,双方必须披露自己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平的谈判,不少人是通过各自的的律师来完成这些程序。
婚前协议在加国具法律地位,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均需是自愿,而且没有隐瞒资产。婚前协议看似过于实际,却能大大减少离婚后的财产争执。
若无订下婚前协议书,一旦婚姻破裂,根据安省家庭法(Family Law),结婚5年或以上的配偶,能均分婚后累积财产,他们在全球任何角落的资产也会拿来作分配。
双方在分配份额上仍会有诸多争议。律师黄严焕卿表示,法庭不会特别站在女性角度考虑,女性不一定分得更多财产。她又说,不少人为逃避赡养费,一离婚便辞职,甚至申请破产,这其实不影响付赡养费的责任,但她强调,若债务牵涉配偶,资产分配便受影响。

同居关系近年愈见普遍,伴侣分开后也有可能分身家。
《卑诗省家庭法》规定,只要双方维持婚姻般的关系(marriage-like relationship)至少2年,便能成为配偶,享有跟已婚夫妻同等的权利,“另一半”有权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包括楼房)但安省仍未有类似法例,同居伴侣只能靠民事法分配资产。
黄严焕卿指,追讨赡养费的一方,需证明自己对双方共同累积的资产有贡献。她预计安省很快会就同居关系订立类似法律,因这是大势所趋。
至于假结婚后离婚分身家的个案,黄严焕卿直言,由于假结婚是刑事罪行,因此有些人会向法官指自己被骗,但始终麻烦多多。 

婚前协议除订明资产分配外,还包括赡养费(spousal support)和子女的抚养权等安排。
a. 婚内财产(对半分)
b. 我不要求赡养费,但要求在每个孩子出生前,男友set up an educational trust for $x/each child

1. Partnership – 10% of the value of his partnership interest accumulated during the time of the marriage.
男友的公司是合伙人性质的,所以是有partnership interest/equity.这个本来我是要求50%的,因为我觉得这也是婚内财产啊。但是我律师强烈反对。她说,大多数人一点都不愿意给的,法官最多给10%,大多数情况是不给的,因为这算是个人努力成果的。你男友愿意给10%已经是很慷慨了。所以我就要求了10%。我跟我男友商量的时候是说,我是要50%的,这次便宜你了。你看如果以后我也成了合伙人,你也能拿我的10%啊:)
 
2. Residence – equal division of marital assets, whether or not you have children. Which shall include the primary residence acquired after marriage and other property in joint title.
If there are children of the marriage, the residential parent shall reside in the primary marital residence until the youngest child turns 21. H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axes, mortgage and carrying costs. Marital residence can be sold after the youngest child reaches age 21 and the proceeds split evenly.
这个我本身的想法是我看过很多单亲家庭的孩子说小时候最讨厌的就是135妈妈家,246爸爸家,老是搬家。没有自己的家。我是想万一离婚,应该家长搬来搬去,而不是小孩搬。我律师说,如果你再婚你就不是这个想法了。我律师是再婚的。我没好意思说,如果我离婚了,小孩上大学之前我肯定不再婚。后来没好意思说。但是她说的也是事实。家长搬来搬去的确不很现实。这个语言是写给我做参考的。意思不是最后卖房款一人一半。而是卖房款,除去两人婚前的积蓄,共同财产出的和升值部分一人一半。后来这个我男友没同意。后面会说到。
 
3. Income – Year end bonus/partnership distribution shall be kept in a joint bank account and considered a marital asset to be divided evenly.
我个人觉得这个要求很合理。我律师说很多人这个是放私人账户的,就是谁的 bonus贵谁。
 
4. Alimony
1 year ---- $5,000 per month for 6mos
2 years $ 5,000 per month for 1 yrs
3 years $ 5,000 per month for 2 years
5 --- $ 5,000 per month for 3 years
7 ---- $ 5,000 per month for 4 years
10 ---- $ 5,000 per month for 5 years
 
5. Co – sign a lease for her. If no kids for the time period in which he is paying alimony
And pay 100% moving costs to a new residence if any. 这个我觉得太琐碎的。不过我律师貌似认为我男友会在结婚1年内把我踢出门。所以坚持要这条。
 
6. Life insurance with her as the beneficiary.
Will Provision 这个基本上就是说他必须搞个人寿保险,我收益的部分应该大于等于,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的总和。这样万一他在婚姻内或是离婚后过世,我能保证收到该收到的钱。
 
7. Educational Trust - shall be funded upon the birth of the first child and contributions continue with the birth of subsequent children- no less than $x.
这条其实是我比较关心的。因为基本上美国离婚,父母不是一定需要出学费的。所以我跟我律师说1,4,如果男友愿意做到7的话。
 
回家以后我就跟我男友商量。我律师说不要让他看她写得那些。因为写得不太清楚,怕我男友误会。但是我还是懒了,就直接给他看了。
他说2不同意,以为他觉得可能会让我白住20年。太大经济风险,而且牵扯不清。我说他不同意2,我就要求4加倍。因为我律师说一般这个收入的,妻子一般拿到10k一个月。我本来要求5千是因为可以省下房租。他同意了。
7的话他不太了解,但会问他的律师。
其他的他原则上是同意的。
然后男友就去找个前面提到的那个大律师,咨询的细节他没仔细跟我说。反正现在就是他跟他律师说他接受我提出来的1,3,4x2,5,6条。他的律师对信托也没什么经验,更不确定如果把为未出生的小孩设信托这点写在协议里这点是不是有法律效率的。所以他的律师还要在去查一下。然后他的律师会把第一稿写出来。我和我律师再看看,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就大家坐在一起签字就行了。我的意见是7写不写下来都无所谓,我只需要婚前达成共识就行了。我不相信他会说过话不算数的。

现今买房难,很多年轻人都需要父母资助才能置业,有的父母甚至买屋送给子女,将房屋记到子女名下,但若子女日后离婚,房屋岂不是要被分一半?
因此有些父母选择将自己的名字加到屋契上,以作保障,但如若更改屋契和子女结婚的时间差距太短,子女的配偶可能提出反对。

建议资助子女置业的父母,在付款替子女买楼时,改以借钱方式进行,更以物业作为抵押。父母与子女要到律师楼签订“私人按揭”合同,当子女日后与“另一半”离异,需要分身家时,“另一半”只能分得扣除物业抵押后的部分,而非全部。父母也可以用自己名义购入楼房,再订下遗嘱,讲明去世后把物业留给子女。
根据加拿大《遗产法》,伴侣若离异分身家,其中一方接受的遗产是不包括在内的。
还有的做法,设立一家拥有该物业的控股公司,而物业将会放租,直至子女成年。一般而言,参与这种投资的家庭,年收入至少有20万元,总资产包括房产由400万至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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