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在美国 借据的有效期一般为6年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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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新闻) 按照法律规定,借据的有效期一般为6年,也就是说,2007年之后,这张借据就已经失效,即使拿到法院打官司也拿不回欠款。更何况李老先生的这张借据,并未写明不还钱的后果,所以也不是一张符合法律规定的正规借据。
其实,只要多花一点钱,从财政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一个正规的Uniform Commercial Code 1表格,要求借款方填好,并请一个律师,做好公证。
若届时对方不还钱,债主需在有效期内拿到法官的判决书,只要借款方在20年内,有任何商业或房产买卖行为,都需要清欠款才可进行。

◾️(摘录新闻) 借钱给别人非法经营麻将馆 打钱债官司仍获赔钱
一名华裔男子借出5万元予人经营一所地下麻将馆,其后对方没有偿还全部本金,于是告上法庭,最终获卑诗最高法院裁定,虽然事件涉及非法业务,但贷款人仍可连本带利获得全数9万元。

据法庭文件指出,原告人蔡播贤(Philip, Bor Yin Tsoi, 译音)于2007年7月,借款5万元予黎博辉(Thomas, Pok Fai Lai, 译音),双方以口头承诺立借据,并录音作纪录,两人协议的借款年利率为60%,属法例规定的上限,而黎亦于当时给蔡准备了一张以公司名义开出的无日期支票,金额为5万元,作为保证金。
黎其后每月给予蔡2,500元利息,为期16个月合共4万元。另外,在2009年1至3月的3个月,他又向蔡缴付了另外4,000元,但之后一直没有再向蔡缴付任何款项。原告人尝试将之前收取的支票兑现,但最后发现该公司已倒闭。
法官Gregory Bowden在判辞中指出,原告人借出款项时,是知道对方会将钱用于其非法麻将馆业务,并放贷给麻雀馆的赌客。不过,法官又提到,虽然两人的借贷协议表面上并没有违法,但原告人其实知道对方会将钱用于非法业务,因此协议属于非法。
法官指两人虽然共享罪责,但认为两人之间的贷款协议不应被漠视,以免判决出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业务属非法性质是其中一个考虑点,但我认为判决的合理性是较重要的。」法官认为,在事件中,黎是其非法业务的直接获益者,因为他以法定的最高利率向蔡借款,但之后以更高的利率放贷予赌客,而蔡只是间接受益。

法例规定年利率上限60%

两人协议的借款年利率为60%,是法例规定的上限,因此蔡在首16个月已收回利息4万元。法官裁定,他可保留该笔已收取的利息,但黎之后毋须再付出任何利息。由于黎已缴付本金中的4,000元,因此裁定黎只须偿还馀下的本金46,000元便可,连同先前获得的利息4万元,蔡连本带利获偿9万元。

◾️借款合同纠纷的话,正常的证明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乙主张甲和他借了钱,那么乙就要承担证明这个事情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不利后果乙承担。
关键词【如果借钱,留个证据】
其实本案如果乙银行转账给甲呢,也算有个证据链了,或者让甲来个借条也行。现实生活很多人不好意思要求打条,但是至少留个证据吧。
其实应该是【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钱】…… 去银行可以小额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