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快速遣返外国罪犯法》可遭遣返的10宗罪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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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周四宣布,联邦政府较早时引进《快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修订条例,现已生效实施。
据了解,以上法案增加向移民官员作不实表述(misrepresentation)的处罚,即被发现作不实表述的人士,将禁止入境5年,而以前则是禁止入境2年。
另外,有关人士也不得在5年内,申请加国永久居民资格。
此外,为了防止那些不受加拿大欢迎的人士,派送直系亲属来加帮助建立或扩大个人关系网络,新法例也禁止这些直系亲属入境。

亚历山大表示,《快速遣返外国罪犯法》修订条例有助防止加国移民制度遭滥用,并且令对加拿大有安全风险的人士更难取得入境签证。

①加拿大联邦政府建议修订《遣返严重外国罪犯法》(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如果犯醉驾或药驾导致他人死伤、种植大麻、贩卖3公斤或以上大麻、盗窃价值5,000元或以上财物、无械抢劫、藏有受管制武器和弹药、袭击致伤人或持械袭击他人、逃避警方追截,以及藏有或使用偷来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等10类严重罪案,执法部门毋须等候听证会,即可以直接把涉案人士遣返原居地。
如果永久居民涉及的控罪,最高刑罚是判监十年或以上,又或者曾经被判监六个月或以上,都会被直接遣返原居地。
联邦政府在建议法案之中,规定涉及严重罪案的永久居民,没有资格“洗底”(record suspension),即不能申请司法机构宽容,把犯罪纪录单独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