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工作「NOC code」必须为0/A/B类

图文来源: 小A vppl

发表于: 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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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经过适当认可的技术工作经验,即能申请CEC」,「法令并未要求薪酬支付的地点是在加拿大,又或者必须从加拿大僱主取得工作经验」。不过,移民官特别提醒,虽然CEC不限所工作的僱主是否为加拿大企业,但却要求所提供的工作经验,必须属于受僱的工作经验,不能是自僱。移民官举例,如果有申请人从事的工作是「consulting services 顾问服务」,即被视为是自僱,不能计算在合资格的工作经验内。have gained your experience in Canada with the proper authorization.

CEC申请〖新〗规定,如果是留学生,必须在申请前的3年,累积总共达到一年1950小时的工作经验(以每周37.5小时计算);凡是属于管理类、专业类及技工类在内的外国临时劳工,只需要在加拿大累积一年工作经验,即可申请CEC移民。

能移民的工作,必须为「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system/NOC
全国职业分类系统」下的技术类型「0」(Skill Type 0;Managerial Occupations 即管理类工作)、NOC技术类型「A」(Skill Level A;Professional Occupations 即专业工作),以及NOC技术类型「B」(Skill Level B;Technical Occupations and Skilled trades 即半技术或技工类工作);O,A,B类有100多个工种,

为免在开始工作后才发现所从事行业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个类别,有关工作经验是否合资格,浏览CEC网址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cec/apply-who.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