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嫖妓犯法 ✪ 新卖淫法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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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布新的卖淫法案,着重以刑法惩罚买春者,加强打击依靠经常卖淫活动牟利行为,并且禁止在学校等少年儿童出没的场所进行性交易。
联邦法务部长Peter Mackay(马逵)说,这项「加拿大模式」新法案旨在打击嫖客和皮条客,与此同时保护那些容易遭到剥削、欺凌的妓女。
联邦保守党政府将大多数出卖自己肉体者视为受害者,她们因暴力、染上毒品或者酒瘾、遭勒索、敲诈、贫困或是人口走私受害者,才被迫充当妓女。联邦政府为此拨发2000万元用于辅导妓女,帮助她们脱离这个行当,并将与各省政府合作,以达成这项目标。

◾️购买性服务及在任何场所为此目的而沟通,可被罚款500元,最高刑罚可监禁五年。
◾️透过其他人卖淫而取得金钱或者实物利益即构成犯罪,例如借助经营网上淫媒服务(招嫖)、伴游社、按摩院或者脱衣舞厅充当妓女经纪人,均属于这类罪行。
◾️在印刷品及网上为卖淫活动做广告,也构成刑事罪行。
◾️在学校及其他预期少年儿童可能出没的场所招徕嫖客,即构成刑事罪行。
此外,嫖雏妓的最高刑期由5年增加至10年。

性工作者权益团体Maggie’s负责人Jean McD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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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国际间处理卖淫的方式:合法化、禁止、或锁定嫖客和第三者而非性工作者(sex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