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展商条例修改

图文来源: 互联网

发表于: 201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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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市区重建局(URA)为协助购屋者在购房时作出明智的决定,以及加强本地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clarity),对房屋发展商条例(Housing Developers Rules,简称HDR)作出的部分修改。主要修改条例包括:
1、在发出选购权书(Option-to-Purchase)之前,发展商必须为购屋者提供强制性信息,包括按比例绘制的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图和单位平面图、单位面积究竟有多少归为房间、阳台和凸窗(bay window),以及墙壁与地板的规格;
2、在发出选购权书之前,发展商必须告诉购屋者过去发展过的最少一个项目,作为过往发展经验的证明;
3、在针对单位作出任何将影响买家的更改前,如改变单位的格局,发展商必须先得到买家的同意;
4、目前对报章和售屋宣传册子广告实行的限制,将扩大至互联网上的广告,后者一样不能包含不实或具误导性的信息;
5、发展商在取得临时入伙证并获得买家的付款后,必须在三个星期内交钥匙给买家,否则得偿付违约偿金(Liquidated Damages)。若是因买家的关系无法交钥匙,发展商则免责。

在新加坡如果你要买产业,看中后,你要交屋价的1%作为订金,然后卖家会给你一张购屋期权(Option to purchase)。卖家会为你保留这间屋子两个星期。若你最后决定购买,你要在期权上签名,再交9%(共交10%),成交就定下来了。但若两个星期后你决定不买,那1%的订金就要给卖家没收。

confirmed sites 正选地段、reserve sites 备售地段、执行共管公寓单位(Executive Condominium,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