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自住公寓却抛售赚钱 加拿大税局将查

图文来源: 多伦多星报

发表于: 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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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最近大力追查在炒共管公寓过程中逃漏税者,查税行动主要在一度共管公寓市场火热的多伦多和温哥华进行,针对的是那些订购买预售公寓单位後,等到一建成便转手将之卖给他人牟利的楼花炒家和打击那些报称购买公寓为住所,看到楼价上升马上卖掉赚钱的买家,这项查税行动的追溯期长达七年。不但共管公寓炒家会被国税局追缴税款和罚金,而且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也会受到牵连。律师们目前对客户的建议为,至少自住18个月至一年,否则有可能在转手牟利後,遭国税局追缴至少50%的资本增值税。
联邦财长费拉逊稍早前给税务局定下了目标,今年税局必须追回5亿元的税务诈骗款项。

CRA要锁定没申报获利者并非难事。发展商虽能以个人私隐理由拒绝CRA查询买家资料,但是目前加国法律规定,发展商售楼、地产经纪为客户代理买卖时,均须填写联邦财务交易及报告分析中心(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Reports Analysis Centre of Canada,简称FINTRAC)相关表格,以防止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该表格上有交易者的个人身分证明等信息,相关法律规定发展商及地产经纪,必须应当局要求提供该信息。CRA根据FINTRAC资料,以及发展商公布的出售楼花价格、田土厅(Land Title Office)登记的成交信息等,很易就能锁定炒楼花者的身分及获利情况。他提醒柏文投资者,买卖楼花合约获利在加国被列为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加国对此收益徵税明确且合理,投资者应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