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国际学生」新例 多项修改 有松有严

图文来源: 星岛日报

发表于: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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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指现时的「ISP 国际学生计划」出现诈骗及滥用学生签证的情况,故针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中有关留学生的条款进行修改,在2014年6月起实施。

第一,留学签证申请人的条件,由「有意 intend to」改为必须「报读 enrol in」和继续在加学业。
公私立专上院校唯有获得移民部「指定学习机构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s」(DLI),才能出具“入学许可”(Letter of Acceptance),供留学生申请学生签证。
但此条件不适用于那些以访问签证入境,在加拿大学习少于6个月的申请人。该类申请人无需申请学生签证。那些未能获得认可资格的学院,仍可为持旅游签证到加的外国人提供6个月或以下的课程。

第二,持学生签证者将自动批准可於校外每周工作最多20小时,条件是持证学生必须继省府认证的的学院,入读六个月或以上的证书、文凭或学位课程。不必再如目前规定的需等6个月后再行申请「Off-Campus Work Permit 校外工作许可」。

第三,申请「实习工作签证 Co-op Work Permit」的申请人资格,联邦政府则有所收紧。现时任何国际学生都可提出实习工作签证的申请,但6月起,只有在中学或获认可学院就读的国际生才可申请。

第四,留学生毕业後90天学生签证自动无效,必须离境,除非申请到了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其他获准逗留的文件。旧规定则是留学生毕业後,仍可逗留在加国直至其签证到期。
此外,「Post-Graduate Work Permit 毕业生工作签证」的申请者,原本在等候审批期间是不准工作,於新条例下,他们可全职工作,直至申请有结果。

拥有外国国籍的原住民(registered indians)无须申请学生签证来加拿大学习。

对于那些已经身在加拿大的临时居民,新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申请学习许可,当中包括上学前班、小学和中学及预科等。要保持留学生资格就要能提供一直在学的证明,如缴交学费的收据和成绩单等,否则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可以对该留学生下达遣返令(Order of Deportation)。

有关该法案的详细修订内容,可在联邦政府网站和Canada Gazette查询。

加拿大高等院校协会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Canada,